【作者:王悦颖 关婧 孙颖】
博客来到中国不过3年,已经有各类
博客网站五六百个,使用人数超过1000万。以新浪网为例,明星
博客近2500个。而“老徐”徐静蕾的
博客更是在日前迎来了1000万的点击率。这样高的关注度,自然就引得广告商的垂青。
徐静蕾的助理刘小姐向媒体透露,春节后有广告商找到她,想谈在徐静蕾
博客上做广告的事。其他高点击率的明星
博客,例如李冰冰,郑渊洁等也成为广告商追逐的对象。而
博客的所有权,广告费用的高低以及利益分成问题,却成为
博客的作者、提供
博客服务的
运营商、广告商三方争论的焦点。
主持人李静对于在
博客上做广告并不是很赞同,她认为,来她的
博客跟贴的网友都是最喜欢她的观众,不想落下“利用他们赚钱”的口实。不过她的助理于丽丽表示:“我们也要看形势,如果大家都做广告,都觉得这事很正常,我们也没必要拧着来。”事实上,
博客已经具备了作为一种文化产业经营的条件,已经拥有了投资、渠道和市场的准备。
国外的专业
博客网站已经将点击率转化为经济效益,例如对写
博客的人进行收费。一位著名足球记者在新浪网上的
博客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。不同的是他坚信刊登广告的权利属于自己,或者说属于每一个在新浪开
博客的人。他的理由是:“至少从最开始的角度来讲,是他们找我写的,包括徐静蕾、李冰冰、韩寒、郭敬明。”
目前这位记者和广告商还在商谈,但如何开始第一步,以后怎么做,还没找到适当的方式。
童话大王郑渊洁的态度是:个人与新浪网分成。“因为明星
博客和网站是互利互惠的关系。”郑渊洁说,应该按照
博客的点击率来制定分成比例,像徐静蕾那种级别的,应该和网站“八二”分成。而徐静蕾及其经济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:“和新浪方面分成是肯定的,但
博客所有权没有界定,到底收多少,我们也不清楚,没有先例。”
新浪创始人之一、现任新浪总编辑,
博客业务总负责人陈彤的意见是:“
博客上的广告应该属于网站。因为网站为
博客服务,付出了大量人力、财力。不会允许
博客直接拉广告。”他也承认当初和明星只是口头协议,并没有想到利用
博客获取经济利益。
笔者申请了一个新浪的
博客,仔细阅读了《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》,里面并没有涉及到新浪用户通过新浪平台营利以及分红的条款。只有类似的条款----“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(包括但不限于论坛、BBS、新闻评论、个人家园)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,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、永久性的、不可撤销的、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,以使用、复制、修改、改编、出版、翻译、据以创作衍生作品、传播、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(整体或部分),和/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、媒体或技术中。”
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网络政策与法律的王军副教授表示,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,由于
博客是
运营商,为用户提供服务,作为法人代表,就承担起了法律责任和技术上的支持。如果个人跳开
运营商,直接与广告商进行联系,用户就要承担起法律责任,这样冒了很大的风险。
在
博客网的用户使用协议中,第12条引起笔者的注意:“用户经由本服务与广告商进行通讯联系或商业往来或参与
促销活动,完全属于用户与广告商之间的行为,与
博客网没有任何关系,对于前述交易或前述广告商因本服务所生之任何损害或损失,
博客网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博客网没有义务对广告及广告商进行甄别或审查。”
在
博客网
市场部工作的户小姐称:“在
博客网,广告商选择个人投放广告,完全都归个人,不需要经过网站同意。”关于分成问题,她说,
博客网的最终目的就是帮助用户赚钱,所以
博客网开辟多种途径为
博客增加广告收益。如果通过
博客网接受广告,网站会和用户分成。用户不通过
博客网接受广告,则不需要和网站分成。
现在是不是有很多企业想开辟名人
博客广告市场?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网络互动部的陈先生说,就他们公司目前情况来看,有这种需求的客户还不多,这要经过一个了解、适应和接受的过程。
他坦言,由于
博客广告类针对性强,很多名人的
博客点击率很高,在上面投放广告,应该可以收到很好的商业效益。虽然
博客广告目前还不是主流,但它有很大的发展潜力。
博客作为继电子邮箱、留言板、聊天工具之后出现的新的网上交流工具,一年来得到了飞快的发展。
博客广告将会是一种发展趋势,也会是一个很大的市场。 http://market.xuezhishi.net/Benner/StarGenSay/2007-04-24/5007.html